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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本镇区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本镇区各机关单位机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本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本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活动,督促检查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本镇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权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四、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济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负责发布本镇区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和案件查处落实情况。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场产行政许可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处理的行政处罚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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